2024.11.18 官司勝利
打這一篇的動機有兩個,我在知乎上看到一篇文章,在講中印思維的差別,題主的印度上司對於中國大學考試追求公平這一點表示懷疑,他說,「公平」太理想了,現實根本不公平,如果要競爭應該要用盡手段去贏,當你落入跟對手講究「武器對等/公平」思維的時候,首先你要先確認你是否已經努力的「用盡一切手段」。
另一個動機是,2023年我經手兩場官司,兩場官司都需要我掏錢出來,而不是拿別人的委託費打官司,為什麼會強調這一點,晚一點說。於是我非常認真的去搜集網路上的資訊,但是看來看去只會讓我焦慮緊張,懷疑自己策略錯誤,其實這些所謂的資訊與真實戰場的變化大相徑庭。舉個例子,交通事故,在對方出險而且我方佔肇事責任較大,或者全部肇責在我方的情況下,在交通事故費用上應該賠多少錢?我看到的回答是「如果保險公司有殺價到一半,就不用在打官司了」,或者「我之前遇過,但我的家人覺得賠一賠就好,不要打官司」。
這種完全錯誤的論調,你應該做的事情是「確認交通事故訴訟的計算基準是什麼」,如果算一算打官司你能賠得更少,為什麼不打官司呢?對方在調解階段就會提供所有的報價與索償基礎,如果價格上有不清楚的部分,為什麼不質疑對方呢?為什麼要鄉愿到還沒開始就妄自菲薄呢?你真的了解這個價格是怎麼來的,該是多少嗎?
了解自己的權利責任是非常重要的,無法假手他人。
網路上的律師回覆,通常是「我們OOO事務所,有豐富的相關經驗,歡迎洽詢...」,我不知道讀者是否有幸運遇到一個能夠從一定高度看問題的律師,我們期待的律師是:
基礎
1. 能夠詢問與指示你要準備什麼樣的證據
2. 駁斥相對人的答辯
3. 對案情足夠瞭解
進階
1. 左右案情的節奏,在法庭上攻防有序
2. 對案情比你還要入木三分,可以一針見血指出問題
3. 製造或抓到對方程序上的缺漏,直接無傷勝利
現實中的律師大概也能做到以上基礎的三點,但是實際上遇到的情況會是:
1. 可能拿不出足夠的證據
2. 律師基於你的證據駁斥相對人的答辯
3. 律師前天見完你,今天就忘記你講過的內容,甚至證據還要你自己整理
這樣的結果就會是:
1. 因為拿不出足夠的證據,與相對人菜雞互啄
2. 因為證據不足,只能「單方面被動回應對方設定的戰場」
3. 如果覺得官司繁重,會非常想放棄打官司
我不確定律師會不會在第一時間告訴你以上三點,我遇到的情況是:與律師相見歡的第一天,談話覺得彼此相見恨晚,覺得律師能夠代表我出庭到底,讓我免於官司的舟車勞頓與見到相對人的精神折磨,我只要給他資訊,他就能在法庭上好好發揮。律師還說這場官司「很單純」,於是我簽了約付了律師費,結果是:
1. 第一庭結束,律師說官司很複雜,全贏機率渺茫。
2. 律師說:「接下來的庭,麻煩你都要來」,因為全局的火力輸出是我,律師幾乎是一言不發,變成類似我的書僮。
3. 每一次法律諮詢,律師都會告訴你「那要看對方提什麼」,而且一再重複問先前的內容,如果是人生的不愉快經歷就要一講再講,講到都想罵律師「你他媽的是不是白癡」。
最危險的是單純回應對方的答辯,戰場是對方設定的,全部回應完只是讓你不掉分,不會讓你加到一分。相對好的戰略是在補充狀內不斷增加攻擊對手的聲明與證據,讓對手洞越來越大,以期讓對手驚慌失措,失去戰鬥能力。如果這是好的戰略,那麼什麼時候上什麼證據「非常重要」,如果你以為打官司是堂上坐著包青天,他會替你申冤,那就大錯特錯了,實際上你是綜藝節目的製作人兼主持人,律師的角色只是來賓,你是要利用各種題材論理或者調動「觀眾」的情緒,得到觀眾的認同的那一個人,這個觀眾是相對人與法官,只要效果夠好,可能相對人覺得自己越打越難看,在後續的庭期越打越軟,而法官則被你拉到了己方陣營,切記,律師只是來賓,他可不對收視率負責,只要他拿到通告費,賣力演出是純粹「職業道德」的問題,不是義務。
如果你聽完以上的話覺得「啊,打官司好麻煩」,需要想的事情是:「你想要走法院的原因是什麼」,這個問題如果這樣想一定沒有答案,因為可能會覺得自己根本就不想上一趟法院。
這時候你需要往上想:「你想要怎麼樣的人生結果?」,這個時候如果「打官司」是制裁造成你生命苦難的根源,對方,的手段之一,再去思考:「要怎麼利用官司制裁對方」,才能夠往下想「什麼是一個好的訴訟策略」。如果你不認為制裁對方會讓你的人生過得快樂一點,或者因為不制裁對方,對方反咬你也覺得無所謂,這就不是策略問題,而是哲學問題。
如果你有比打官司還要更經濟有效的制裁手段,那麼祝福你,我目前只找到了打官司這一個手段,官司之外的手段,我只能拿來當作官司的補充,無論是證據還是策略。
官司之外的手段我不願意多談,雞鳴狗盜之事不足為外人道也,我挑兩則官司之內有趣的故事來說:
在某一場官司一審的第二庭,我說「對手曾經在調解庭說過『某一件事』」,法官睜眼說瞎話,瞎掰「可是調解庭沒有筆錄」,要讓對手一筆帶過。我就繼續說「可是他有說欸!」,法官就再說一次「可是調解庭沒有筆錄欸」,「可是他有說欸!」,這種對話到第三次的時候,法官禁不住這種無效對話,問對方「既然他這樣說,你有沒有要回答的」,如果你一開始就放棄回應,法官說什麼就什麼,你就是在幫助對手過關,而在這樣三回合後,問題又丟到對手身上了,這時候他就得要考慮,要不要誠實回答問題,如果誠實則損到自己,如果不誠實可能法官其實手上有筆錄,那就可能更慘,最後對方非常不情願地選擇誠實回答。
另一件事情是「附帶」,在一般「訴訟」的過程,如果法院作出裁判,任何一方選擇上訴,在言詞辯論前,另一方都可以「附帶上訴」。假如判決對你有利,對方上訴,你需不需要上訴呢?可能不需要,因為只要維持著原本的判決就可以了;假如判決對你不利,你要上訴,就要考慮兩個情況:
1. 前一審的判決是否已經傾向對方,對方有沒有可能主張推翻一審,要更多?
2. 前一審的判決,是不是足夠離譜到你可以主張要上訴?
對於要上訴的人來說,前一審的判決最好漏洞百出,這樣才好打,但是即便是漏洞百出的判決也是具有很強的「錨定作用」的,也就是說,可能你一開始一塊錢也不用出,但是一審判你要賠100萬,這個時候二審判你賠50萬,你就覺得是賺了,因為標準已經從「0」變成「100萬」,這就是錨定,所以判得很爛的前一審法官,感謝他的隨便,痛恨他的錨定。
最不確定的情況是,前一審的判決漏洞百出,但是各打五十大板,給雙方都有上訴的機會。
但是,如果是「非訟」呢?那就完全不一樣了。只要對方沒有在抗告時間內提出,還會有「附帶抗告」嗎?如果你沒有這麼倒霉,就不會變成第一例套到「附帶抗告」的人,因為台澎金馬目前實務上沒有附帶抗告,對方只要沒有提,就算是自己放棄了多要的機會。
那為什麼不盡其所能地阻止對方提「抗告」呢?只要對方沒抗告,至少一審的結果很大程度就能止損,把一審的結果當作基準線,再對對方火力輸出,讓二審對自己更有利,而不是像我的律師說:「看對方有沒有動作,我們做我們的」,這是完全錯誤的觀念,這會讓你失去基本盤的安穩感。
我做完準備的結果是什麼呢?二審第一庭結束,我的律師竟然在哼歌,真是無言哪。














